芦淞区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申报项目制度
芦淞区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申报项目制度
更新时间:2013-12-17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促进区域卫生内涵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近日,芦淞区卫生局根据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芦淞区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了公共卫生服务申报项目制度。
芦淞区卫生局设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信息收集,以及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芦淞区公共卫生服务申报项目制度》将项目分为试点型项目、常规型项目、创新型项目3个类型。项目设有立项、申报、实施、评审4个流程。立项由区卫生局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卫生工作重点,公布年度项目的课题及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基层医疗单位根据项目类别,提交项目申报表及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计划书,经过区卫生局审批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预拨部分项目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区卫生局的项目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项目工作。项目单位在项目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情况、效果评价等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结合项目报告组织区疾控、妇幼、财务等相关专业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审验收,并根据评估结果拨付余下项目经费。
目前,芦淞区卫生局确立了一个试点型项目:全科医师团队家庭医生制服务在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与意义;确立了一个常规型项目:居民慢病自我管理小组的组织与实施。试点型项目有5个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申报,常规型项目10个基层医疗单位都进行了申报。两个项目周期均从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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