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农村工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芦淞区农村工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株洲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组织处理暂行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水法》、《森林法》、《土地承包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村工作法律法规。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坚决制止搭车收费;不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利用收费权谋私、不利用收费幅度裁量权要挟缴费者、不利用减免权搞不正当之风。
四、建立和完善执行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各类行政管理制度和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诚信服务和满意服务。
五、认真按时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不讲价钱,不走过场。
六、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个人;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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