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卫生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芦淞区卫生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按审批程序和规定时限做好卫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索拿卡要行为。
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卫生系统的各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三、狠抓行风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禁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物品、收取回扣等行为,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四、加强收费监管。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按要求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确保农合政策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医疗机构私设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五、改进工作作风。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热情耐心、细致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做到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对行政审批、请示事项、群众咨询投诉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
六、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七、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社会各届对卫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本单位投诉电话0731-28580566。卫生局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答复处理意见。对局机关或医疗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人员,及时报告区纪检监察机关,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有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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