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芦淞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15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董家塅高科园、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编制好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芦淞、新创业的发展要求,突出建新城、促两型总抓手,办实事、抓落实,加快建设四个财政目标,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稳妥推进预算公开。
二、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3年财政收支矛盾依然非常突出,预算编制方法和手段更加系统化,对部门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2.进一步细化支出编制,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在如实填报相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各预算单位要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决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详细报送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芦淞区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少报、漏报,不得在部门支出预算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受理采购事宜。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要求,树立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2013年要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专项资金进行公开试点。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三、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3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将运用e财软件,采取二上二下的程序,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11月9日,区财政局下发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报说明、编报软件,进行必要的编制培训。
2.一上。11月16日前,各单位将数据录入单位版软件审核完毕后报送数据资料及相关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收支项目情况说明等材料至区财政局。重点项目支出应将政策依据一并上报。二级预算单位的资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由主管部门上报。
3.一下。11月27日前,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2012年工作目标和本级财力预测情况,审核单位的收支预算方案及资料,汇总形成部门预算送审方案,报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分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4.二上。11月30前,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按轻重缓急进行调整,提出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再次上报区财政局。
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区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部门预算草案,经区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最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5.二下。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后1个月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单位。
*** 1.2013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计算标准
2.2013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预算申报表
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 月 日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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