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日照市技师工作站,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行业、技工院校、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通过采取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技术)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而推动行业、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照市技师工作站评定、管理工作。
市技师工作站的设立条件。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具有处于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有独立承担过省或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历、经验和成果;建立完善的日照市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技师工作站平台载体作用,每所技师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师和技师应占适当比例;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程序。区县属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申请设立日照市技师工作站,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和市属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申请设立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并授予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牌匾。
市技师工作站的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对日照市技师工作站实施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和市属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设立的日照市技师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辖区内设立的日照市技师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销日照市技师工作站,收回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牌匾。
通过制定《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加强对技师工作站的认定和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