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做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经办服务工作
为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参保人员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三定服务管理。建立就医与供取药的三定管理制度,即定特药责任医师、定特药医疗机构和定特药零售商店。对特药责任医师的特药使用规定和特药经营单位的特邀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医保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的特药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加强对特药定点药品经营单位管理,确保参保患者购药即时结算。
完善特药报销流程。完成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确定及特药责任医师遴选。目前我市参保患者可到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6家我市首批特殊药品定点医院购药。对特药结算系统进行改造,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已用药的参保患者可先自付发生医疗费用,4月1日后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4月1日后用药的参保患者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即时报销。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政策上墙、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让参保人员全面了解职工、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补偿流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切实让参保患者及时得到补偿。(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