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
日前,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座谈会,邀请近20家市、区县二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办负责人,对开展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医疗机构申报条件、服务协议文本内容等进行了研讨。
会议通报了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明确日照市从2016年起,对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由行政审批改为协议管理。规定:凡是已获得日照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且符合日照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文件,审核研究了《工作实施方案》、《申报条件》和《协议报务文本》等材料,并达成共识,确定采取自愿申请、多方评估、择优认证的规范程序,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服务机构中,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
会议决定,各经办机构和签定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伤、生育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二要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政策宣传面;三要精简流程,完善手续,逐步实现网上网下实时结算,为参保对象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为参保职工的健康做出贡献。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劳保处、医保处及市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等共20多人参加座谈会。(劳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