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部门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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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要求、省统一部署,我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和人民银行等十二部门自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各专项检查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加强欠薪应急处置,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集中力量解决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新发生的欠薪案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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