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新修订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示范单位)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对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作用,根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山东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和《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等有关规定,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外国专家局)重新修订《日照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建立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是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建立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做好示范工作,形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体系,加快引智成果的推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办法》对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申报条件、评审和管理以及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严格规定。《办法》规定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评审和命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被命名的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可使用日照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名义宣传引智成果,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评选和成果评奖。同时,给予每个新建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用于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推广引智成果。(外国专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