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稽核检查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在市直机关事业养老缴费单位中开展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养老保险稽核。
缴费基数调整主要是指2014年1月起增加的绩效工资和2014年4月起增加的物业补贴部分。参保缴费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单位和有关中省属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号窗口导出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分项工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并从市人社局网站或公共邮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等资料,具体工作要求按《缴费基数申报须知》办理。
养老保险书面稽核主要针对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有关中省属单位等。各单位对2014年度缴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漏缴、少缴的要据实申报补交。参保单位应先调整缴费基数并缴纳养老金后,再报送《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自查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核定花名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宅物业补贴花名册》和调整基数当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及《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等材料。
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和稽核检查自3月10日开始,4月10日结束。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时报送资料。相关表格可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rzrsrc.com)政务指南机关事业保险中,或到公共邮箱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准确及时有序完成工作,促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对不按要求办理而影响有关人员待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机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