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征管办关于大金行地块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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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因芦淞区大金行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决定征收芦淞区大金行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 征收范围:芦淞区建设南路与车站路交汇处(建设南路86号,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签约期限6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
五、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芦淞区大金行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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