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淞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芦政办通〔2011〕4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淞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辖区相关单位:
《芦淞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芦淞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芦淞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株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区3-5周岁幼儿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9%,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70%以上的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大力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率为100%,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普遍提高学前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积极构建0-2周岁早期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化、保教质量优良的具有本区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各乡镇办事处应成立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在区级人民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本地区的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和组织,如计划(物价)、民政、财政、人劳社保、城建、卫生、审计、公安、妇联等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区教育局作为全市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所)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配备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以示范性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和管理职能。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二)加大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应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强化政府职责,确保乡镇、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做到逐年增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等。保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公用事业费(水、电等)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
(三)规范管理,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强化行政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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