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市直机关事业获评A级社会保险诚信单位
根据《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诚信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经申报、评定、公示,市直确定32家A级社会保险诚信单位、***家B级诚信单位、19家C级诚信单位。
一是强化权益维护,规范引导参保行为。制定了《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目的是更好地维护参保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办法适用于在日照市依照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实际申报缴费的单位。
二是明确内容标准,准确定位评价依据。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参保缴费,参加社会保险稽核,及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情况。社会保险信用等级,依据评价内容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并制订了具体的标准。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三年无投诉、举报等问题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诚信单位。综合评分在70-90分的为B级诚信单位,其他为C级单位。
三是严格评价程序,确保公正客观可信。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评审周期,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末评审。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单位申报表后,结合日常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对拟评定为A级的单位,在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评定为相应诚信单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保证结果经得起检验,能够促进工作开展。
四是加强激励约束,更好维护参保利益。诚信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动参保单位等级。A级诚信单位有效期三年,三年复审一次,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次年将免于实地稽核;B级以下单位每年评价一次,对B级单位将加强日常的社会保险政策辅导和咨询,对C级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和***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函告其主管部门。(机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