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特保人员2013年度医疗保障统筹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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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为做好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老红军、1-6级革命伤残军人(警察)等特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老干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近期召开了市直特保人员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确定2013年特保人员医疗保障统筹金标准为1.7万元/人,并对2013年度特保人员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各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在2013年12月前完成特保人员医疗保障统筹金缴费工作,并同时为特保人员申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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