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推行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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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为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解决制约仲裁效率提高的老大难问题--送达难,近期,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推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在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或者答辩时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在确认书中明确了当事人提供准确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仲裁委可以根据确认书中记载的地址及时有效的送达法律文书,从而根本解决因送达不及时和无法送达导致的仲裁程序无法顺利进行的问题。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的推行,减轻了送达工作的难度,能够有效缓解送达难,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提高仲裁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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