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保处积极做好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补发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7月起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市机保处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梳理,主动协调联系,经费保证到位,全力做好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补发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干部护理费的调整补发,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审批,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发放。二是梳理托清底子。依据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文件精神,将市直离休干部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和单位类型进行分类,分别统计清楚,整理汇总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补发明细。三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护理费调整补发的汇总数据,积极从养老统筹基金中列支;需要由财政部门支持的,先为离休干部垫支护理费,后到提报财政预算补增,确保尽早将调整补发的护理费发放到老干部手中。四是积极沟通协调。针对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补发的情况,及时与审批部门联系,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并在内部做好业务和财务的协调和交流,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经办服务到位。(市机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