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简章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日人发[2007]12号)和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经日照港引航站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航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引航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适应引航岗位的工作要求,身体健康。
(三)持有引航员适任资格证书且近一年内安全记录良好;或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以上适任证书并在相应等级船舶上担任远洋船舶大副以上职务不少于12个月。
(四)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超大型船舶大副以上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一)岗位:引航员
(二)人数:4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3日1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日照港引航站办公室(地址:日照市上海路东段日照港生产调度中心723室)。
3、联系电话:0633-8381257。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持证引航员还需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1份。笔试考务费40元/人,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招聘方法
1、优先聘用在岗持证引航员。对符合条件的在岗持证引航员,可按照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简化招聘程序,由市人社局与引航站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择优聘用。
2、对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以上适任证书者,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在招聘符合条件要求的持证引航员数量不足时,从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以上适任证书的人员中进行招聘。
(1)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引航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对相关业务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2)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察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日人发[2005]10号)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3、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引航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本单位引航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一年或取消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
(咨询电话:8381257,139****9958)
日照港引航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