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六项实策扶持创新创业实惠多多
为推动全民创业,东港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6项政策,有针对性的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自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可申请20万元;对吸纳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相应扩大贷款规模,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
房租(水电费)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时给予房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3年。补贴标准每年每户6000元,前两年享受补贴标准的100%,第三年享受补贴标准的50%。入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个人需求,可享受创业公寓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人员税费减免。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各类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新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补助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年底。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全区创业辅导团、大学生创业指导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东港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