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日照就业须参加社会保险
近日,我市转发《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规定,凡在日照市内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外国人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据介绍,自2012年2月13日起,用人单位招用外籍人士,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人民币形式申报。2012年2月13日前已在我市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此外,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外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转移接续和退休条件等,按国家和省对中国籍参保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针对外国人参保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调整外籍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和增加社会保险数据库等方式优化了业务经办流程,下一步还将加大对聘雇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外国人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处理。(市外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