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稽查
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1年3月20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与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此次年检与稽查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检的范围是:市直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的单位,在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查的范围是: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全部用人单位,其中:国家、省属、外地驻日照有关单位只稽查纳入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的险种。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对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2010年度年检与稽查。
年检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是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稽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缴费能力等情况。
此次劳动保障年检与稽查情况,将作为评价用人单位2010年度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凡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年检稽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或者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