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通告
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通告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79号)要求,我市于2016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参保登记对象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主要涉及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地来本市常住人员等。
二、全民参保登记的时间
2016年11月至12月。
三、全民参保登记的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个人就业状态。包括就业状态、从业状况等。
(三)个人参保情况。一是现已参加保险的险种、参保状态等。险种涉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他养老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二是未参保原因、异地参保、重复参保等内容。
四、全民参保登记方式
全民参保登记按照“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要求,采取自主登记和入户核对登记两种方式。自主登记是由登记对象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地所属人社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入户核对登记是由基层人社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未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不完整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被调查对象提供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仍未能成功采集信息的,由人社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等辅助方式完成登记。
五、全民参保登记要求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我市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服务提供基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件,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阻碍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我市居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296839。
全民参保登记咨询服务电话:
城区:2151335 矿区:4014868 郊区:5698333
平定:6188829 盂县:8083505/153****8908
开发区:229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