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出台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省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共22条措施。目前,全省其他市州尚未出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
总体要求为第一部分。《意见》指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导思想和“坚持市场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平竞争、坚持改革创新”四个原则,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尽快实现全市市场主体增量和总量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新增市场主体年增达10%以上;到2021年底,市场主体达40万户;到2025年底,市场主体力争达55万户,市场主体质量持续提升。
主要任务为第二部分。《意见》提出从“大力优化政务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活力”“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为市场主体增动能”“大力优化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增动力”“大力优化法治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四个方面,从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行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推进电子照、章、证一体化应用,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立足产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市场主体,促进区域合作聚集市场主体,发展平台经济催生市场主体,完善主体发展奖励政策,加大税源培植和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运行服务水平,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措施来完成。
《意见》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在这一部分中,《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地、加强督办考核三个方面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建立发展指导制度,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将市场主体发展户数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记者 李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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