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为配合实施好国家七部委关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有关决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价格和粮食监督检查局)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单位,检查的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10种价格违法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对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对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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