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
我市决定建立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以涪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实行经济补偿机制和水质超标扣缴,通过此举倒逼环境监管,强化县市区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规范有效的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机制,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目前,工作方案已经市委专题会议讨论并在进一步完善中。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绵阳市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立即着手制定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办法和资金扣缴、管理使用办法。
二是绵阳市建立专项资金。由流域相关县(市区)缴纳的保证金和市财政专项支出建立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对资金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
三是严格考核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涪江流域跨界断面特征污染物等水质情况实行分级别、分浓度考核,依据市环境监测站对断面的监测结果,实施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
四是逗硬制度实施。流域地区交界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地区给予下游地区超标赔偿;出现流域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上游地区给予下游地区污染赔偿。出现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一次性全额扣缴保证金。
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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