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完成20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工作
我市20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启动,这是我市连续第10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有33.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提高待遇条件。3月24日前,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经全部补发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
调待对象
根据规定,20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调待方式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年限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也相应越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普遍调整办法指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再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出部分每满1年增加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指以下六类人员,先执行普遍增加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80元。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3、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5、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工作保障
连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上下联动集中力量,认真解读、准确把握调待政策,加班加点整理复核相关基础数据,确保养老待遇发放数据完整、真实和准确;加强与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的沟通协调,全力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已于3月24日前发放到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后,我市将月增发养老金5742.89万元。(职工养老保险科、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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