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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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09日发表
随着电梯数量的迅速增加和电梯事故的频繁发生,开展电梯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趋凸显。自去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广泛调研,绵阳质监局确定了“监察机构指导、行业协会牵头、维保单位投保”的工作方针,明确将电梯维保单位作为投保主体,由绵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组织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投保,并经过招标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为承保公司。通过前期大量工作,已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市电梯责任保险具有低价优质、每台电梯享受“均等”待遇的特点,同时打破了只赔付投保人责任份额的惯例,不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投保方,乘梯人都能够得到全额赔付。
我市开展的电梯责任保险,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都将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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