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绵阳市县(市、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7月依法选出,县(市、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按照同步的原则进行。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1年8月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1年9月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绵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绵部队应在2021年9月依法选出绵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绵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1年10月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