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欠薪可申请支付令
近日,市总工会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市民咨询: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回复:《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4条规定,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
一市民咨询: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回复:《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作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实习记者 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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