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09日发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17年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56元、地方财政负担134元。同时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2〕342号)的要求我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1.22亿元已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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