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窗口增设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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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09日发表
3月1日,在我市已试行近半年的《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同步对机动车实行黄、绿标管理,今年上半年将先期开展新车上户发放绿标工作。新出台《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新购机动车未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跨省、市(州)转移的机动车未达到转入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作为我市3个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之一(其他两个分设于经开区顺通机动车检测中心和高新区东风日产4S店),已做好环保标志发放的准备工作,等待机动车车主前来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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