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序放开个体诊所举办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市卫生局于8月26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有序放开举办个体诊所实施意见(试行)》,成为全省率先放开个体诊所举办的城市。
从9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非禁即入、资源共享、依法审批、属地管理、服务健康”的方式,全面放开我市西医(内科)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的举办,不受数量的限制;凡是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医师均可申报相应个体诊所的创办,特别鼓励退休医师到乡村、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个体诊所,将予以优先办理;对个体诊所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个体诊所的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现有社区、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支持个体诊所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支持符合要求的个体诊所成为新农合定点机构等。
我市在放开个体诊所举办的同时,也将依法严格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凡出现医患纠纷多发或导致医疗事故发生、或弄虚做假、违背行业监督要求被两次处罚者(含两次)一律取消其机构的执业,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到黑名单中,不再校验单独执业资质,以促进其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局医政科教科供稿)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