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三举措推动劳动仲裁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坚持“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方针,不断提升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及时有效预防化解争议,积极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仲裁办案规范化,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案件。对2件53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及时运转“三方机制”, 衔接“调裁审”,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依法裁决。认真执行终局裁决法律规定,对12件简单、小额争议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快速结案。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交流研讨案例,统一案件法律适用尺度,减少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分歧。
二是坚持处理争议柔性化,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裁”紧密衔接的矛盾调处机制,对参加仲裁的双方当事人,支持和鼓励自主和解,建议和引导其依法调解,劝导争取其在庭审前后互让调解,坚持提高争议和解、调解结案率,很大程度避免了争议的冲突性和对抗性。
三是坚持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努力完善办案功能。按照“相对独立,功能齐全、场所适用、设施完备”的要求,完成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场地改造,购置了仲裁庭音频、视频采集系统、档案存储设备、庭审席座等必要办案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仲裁院办案功能日趋完善。截止2016年5月,游仙区仲裁委员会共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6件,其中,已开庭审理30件,和解调解7件,结案21件。(游仙人社局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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