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人社局全力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安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调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调解工作体系
为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在设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办公室具体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日常事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落实了专兼职调解人员,设立了乡镇基层调解机构,指导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了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并有专人负责,形成了县、乡(镇)、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四级调解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健全领导干部政务值守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开辟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实现调解重心下移、办案阵地前置,面对面、零距离解决劳动人事争议重大疑难案件;建立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对因无法在法定工作日处理又急需处理的争议案件,实行非法定工作日预约处理;健全走访检查机制,加大对各乡镇、各重点用人单位的走访、检查力度,实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调解办案人员信息、工作职责及办案流程,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创新工作模式,多渠道、全方位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和“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基本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强力推进乡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劳保中心作为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劳资纠纷预警机制,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内外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梳理”的良好局面;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方法,坚持做好仲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坚持和谐调解。
今年以来,安县人社局通过调解方式已成功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90余件,调解处理回复信访案件12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职能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更加趋于和谐稳定。
( 安县人社局 陈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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