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及经办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神,全面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自2020年2月起,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
1、适用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2、适用范围: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仅限单位缴费部分减免,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3、减征时限:2020年2月-4月
免征社会保险费
1、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适用范围: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仅限单位缴费部分减免,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3、减征时限:2020年2月-6月
不包含在本次减免范围的对象: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
单位类型划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
退还2月已缴社会保险费
已征收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可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并配合社保征收机构履行相关手续,办理时限为4月底; 为确保社保相关业务正常开展,对未作出选择的企业,从5月份开始由征收机构在系统中为其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缓缴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
2.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3.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单位和单位参保职工需知晓如下事项:
(1)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2)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协商一致并告知职工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3)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齐后不影响职工相关待遇。
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绵阳市困难企业缓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申请表及绵阳市困难企业缓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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