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开展市本级2017年恶性四小类的报销工作
为了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恶性***病人的医疗负担,按照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特殊重症疾病门诊治疗报销的通知》(绵人社办〔2016〕13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恶性***病人手术及放化疗完成后的3年内,因病情需要每结算年度内***随访部分复查费用,部分生物及细胞免疫治疗所需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因病情需要的部分门诊恶性***镇痛和中成药治疗,所需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该四项合计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年一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2016年的报销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已有130余人递交资料将近200份,对这四类费用报销约30万元。
随着2016年报销工作的顺利结束,市医保局继续开展2017年这四小类的报销工作。目前已有60余参保人递交了资料,市医保局将尽快对资料进行审核复核和理赔。同时请有发生这些费用的参保人准备好以下资料:1、***原件 2、处方签 3、收费明细清单 4、检查报告单 5、最后一次放化疗或手术出院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病补充医疗窗口进行申报。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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