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稳步推进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
9月6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部署视频会后,市人社局旋即部署启动我市2016年调待工作。人社、财政、金融机构各单位协调配合,行政、经办、信息中心各部门上下联动,对政策进行认真梳理,逐条对照政策设置调待信息系统,加班加点整理复核相关基础数据,集中力量打攻坚战,确保在9月24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手中。
政策规定,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办法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指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指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适度倾斜方法今年实行按高龄段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倾斜办法:70——79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89岁的每月增加80元,90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20元。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2015年度内在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仍按往年办法和标准进行适当倾斜。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根据省厅要求,我局在积极落实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监督引导,对外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开通政策答疑解释专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养老保险科、信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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