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实招增进民生福祉发展成果惠及万千群众——看养老保险六项措施暖民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绵阳市人社局坚持民生工作思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5年养老保险六项措施暖民心
一是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率
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为40%,大大减轻了困难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政策有效期为5年。
二是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政策
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个险种制度衔接,达到两大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无缝对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之前自愿申请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自愿申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开展老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
启动了老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工作,已将全市10.8万余名未参保老失地农民纳入社保,确保新老失地农民享受同等社会养老保险权利。
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5元,惠及全市71万余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五是连续第十一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十一连调”。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增长184.4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58元,惠及全市37万余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六是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有用人单位应保未保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或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在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有断保的,可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应保未保或断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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