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定新型学徒制实施目录清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 [2019] 17号 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学徒制工作,现就制定我市新型学徒制实施目录清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目录选定
各县、区在接此通知后,迅速开展对本辖区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进行宣传走访和调研,指导帮助企业申报新型学徒制。企业申报时应提供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所需的岗位、职业(工种)等,并填写《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表一)。小微企业向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办法》第4、5、6、9条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本辖区企业目录,汇总上报市人社局。中央、省属及市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大中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办法》第4条、第5条、第9条等要求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培训机构目录选定
全市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有意愿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业务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培训机构申报时应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材料、办学许可证及资质等级文件、相应职业(工种)等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佐证材料,并填写《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表二)。各县、区辖区内管理的培训机构向本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结合《办法》第6、7、10条等相关要求,进行综合考查评审,合理确定本辖区培训机构目录,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市管各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申报,由市人社局进行综合考查评审。
三、目录的制定及运用
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的综合评审情况,制定全市统一的企业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供全市范围内企业、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和使用。目录清单向全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报送时限及方式
各县区、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等将相关目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8日前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409房间,联系电话:7676850),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xypxjy@163.com).
附表一: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docx
附表二: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docx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