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08日发表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含浉河、平桥)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罗山县、光山县、潢川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息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信阳市各种类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市人社局通过信阳晚报等媒体发布消息,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相关规定,达到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05:58: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