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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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08日发表
我市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转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1〕8号),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通知的实施,对于提高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标准,统一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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