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行业领域非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
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1〕18号)和《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株应急发〔2023〕1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各行业领域非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二)各行业领域非法生产违法行为:
1.非法或无证进行安全生产的组织或个人;
2.对向非法生产户出售原材料、提供设施设备、提供生产场所、非法下单、非法收购或间接参与非法生产的组织或个人;
3.对向非法生产户提供运输、储存等行为的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对举报非法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仅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2、举报人应当自觉遵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防止引发安全事故。
3、区政府将严格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举报电话:
12350或12345
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