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6(桂林市回头看问题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本站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6(桂林市“回头看”问题四)整改验收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回头看”问题四: 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
二、整改责任单位
平乐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整改目标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进行排查,依法划定(调整)保护区、完善保护区标识标牌及矢量信息等。在2018年完成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的基础上,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责任单位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完成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销号备案工作。
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1.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2.对虎豹电站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对虎豹电站原建设卫生间封闭停用,购置了移动厕所,并对移动厕所进行定期清理,杜绝卫生间污水排水入茶江河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二是规范处理生活垃圾,虎豹电站与平乐镇同乐村委签定了生活垃圾、污水定期清运合同,确保虎豹电站产生生活垃圾、污水及时清理清运。三是规范危险废物(虎豹电站废机油),与有处理资质的桂林湘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协议,确保虎豹电站废机油规范处置。
3.制定了日常巡查制度。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加强已划定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的要求,建设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和警示标识牌等设施,对损坏的保护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发挥作用。未设立保护区警示标识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设立或纠正。
整改情况: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设置了警示标识牌。
整改措施2:加快整治工作。我县对排查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对进度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整改情况:对排查问题一一进行了整改。
整改措施3:健全长效机制。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整改情况:制定了日常巡查制度。
整改措施4:依法取缔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加强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和取水许可的审批。
整改情况:进行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未发现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入河排污口。
整改措施5:坚持信息公开。每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饮用水源地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直至问题清理整治完成并销号备案。
整改情况:按整改要求,对整改工作进度在县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整改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说明职责范围内全市整改落实的情况。
五、验收组织及结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方案》的要求,平乐县组织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平乐镇政府等单位对平乐县“回头看”问题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县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回头看”问题四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平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乐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893514
联系地址:平乐县新安街桥底西巷20号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