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玄武区中央路25827号房屋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玄武区中央路258-27号房屋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玄玄办字〔2022〕2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精细化办综合组《关于开展部分区域市容市貌整治的通知》及《中央路沿线部分楼宇楼顶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经报区政府同意,原则同意玄武区中央路258-27号房屋整治工程立项实施。
二、工程实施范围及内容:玄武区中央路258-27号新立基大厦,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清理大厦楼顶杂物,对楼顶风机设备、电梯井等进行除锈,更换顶部原沥青防水层,铺设SBS防水卷材。在做好防护、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对大厦外立面用清水、草酸进行清洗,同步拆除破损瓷砖及废弃空调架,对外墙面孔洞、剥离等部位进行外部防水及修补,采用品牌涂料进行喷涂。
三、工程投资估算38.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6.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1.58万元。所需费用由区城建资金统筹,待本项目纳入年度城建计划A 类项目后,区城建资金按项目进度统筹安排。
四、本文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在有效期届满前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9〕182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情形,本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可研报告和投资估算比照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管理。
六、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督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管养手续。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单位要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要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工作。
九、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9〕182号)、《玄武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玄政〔2020〕1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和投资控制。调整立项范围、增减设计内容、较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均须按有关规定报我局审批。
(本项目代码2209-320102-04-01-519340)
***:1. 投资估算表
2.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3. 节能审查工作提示单
玄建字【2022】118号关于玄武区中央路258-27号房屋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
编辑:杨巍
审核:王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