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十四期)
一、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四号路边的北海市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门收集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产生的黑色狂热炉渣和精炼矿炉渣进行处理,但该北海市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无立项征地、规划报建、环评批复等手续,该公司生产工艺简陋,粉尘飞扬、污水横流,污染到周边村民地下井水资源,目前该公司厂内仍堆积着几十万吨黑色矿热炉渣、白色精炼炉渣,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只是用塑料膜覆盖一部分”等问题(受理编号X4500***********079)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以西、纬四路以北,主要从事矿渣微粉(不含煤矿)的生产销售、硅酸盐水泥的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等。在此前的举报查处工作中,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对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现该公司正在开展整改,A区已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B区正在完善。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该公司厂区B区的矿渣微粉综合利用扩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此前,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查处。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对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北环复字〔2012〕37号);2014年9月9日取得北海市环保局对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北环复字〔2014〕245号);2015年12月7日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产10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转型升级为年产100万吨海工硅酸盐水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环审〔2015〕126号);2016年12月20日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产10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转型升级为年产100万吨海工硅酸盐水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北环验〔2016〕95号)。而位于该公司厂区B区的矿渣微粉综合利用扩能项目此前存在有“未批先建”的行为,其后,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已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17年6月23日,该公司已取得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对其矿渣微粉磨综合利用扩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铁安监环保复字〔2017〕23号);2017年10月13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依法对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A区)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5***********3XW001P)。目前,该公司B区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正在在设备调试阶段,尚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2.该公司的矿渣露天堆放问题已在此前的举报查处中,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处罚。2018年6月14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对该公司B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原料堆场部分已采取覆盖,但尚未硬底化;2018年6月19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北铁安监环保环责改〔2018〕3号);2018年6月23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再次检查该企业时,发现该厂在A区厂外堆放原料没有落实“三防”措施,对此,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北铁安监环保环责改〔2017〕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铁安监环保环罚告〔2018〕2号),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根据采样检测结果,该公司及周边地下水未存在被污染的情况。2018年6月23日,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自备井及兴港镇斑鸠冲村委山梓村一户村民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水井、山梓村水井水的常规污染物除pH(地质构造引起的,属原生性污染)超标外,其余均达标。
4.环境保护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根据调查情况,该公司原料主要是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的初炼矿渣和精炼矿渣,其中,初炼矿渣在堆放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精炼矿渣堆放在室内,运至该公司之前已进行过水洗处理,堆放过程中也基本不产生粉尘。粉尘主要来源于成品水泥装卸、水泥运输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及铁山港区环境保护部门已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车间管理,加大车间清扫频次,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水清洗,避免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铁山港区政府督促该公司抓紧落实污染治理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同时,加大监管力度。
二、关于“广西儒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建设儒春农业田园综合体,在投资所在地大伞塘村的规划林地大肆砍伐树木,侵占林地,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2.在伞塘村和伞塘仔村耕地上进行高岭土矿开采,侵占毁坏农田,导致无法耕种”问题(受理编号X4500***********080)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西儒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进行工商登记。2018年,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北海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伞塘村田园综合体生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北国土〔2018〕159号),同意由广西儒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委以大伞塘村为核心,组织实施占地范围为199.99公顷的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实地核查,目前,铁山港区南康镇伞塘村田园综合体生态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区域内,正在开展土地整治,未发现有盗采高岭矿土行为。工作组于现场发现有砍伐树木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调查核实,铁山港区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委托北海市亿森林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相关情况正在勘察核实和调查取证,毁林问题是否属实需待进一步确认。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铁山港区政府加强项目监控,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监管,确保铁山港区南康镇大伞塘村田园综合体生态土地整治项目按政策要求实施。
三、关于“南康镇中心市场每天产生垃圾约三到四吨,垃圾被堆放在居民住房的门前,散发难闻臭气。垃圾清理不及时,对附近居民影响大”问题(受理编号X4500***********110)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群众投诉的垃圾堆放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中心市场的猪仔交易行旁。垃圾堆放点距离最近居民楼约10米,由于周边居民较多,且距离较近,附近居民就近将生活垃圾也丢弃到该堆放点。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调查组于检查当天的统计情况,该垃圾堆放点现场约留存有100公斤垃圾。据进一步了解,该市场与南康镇环卫部门签订有垃圾清运协议,每天早晚两次清运。调查组已现场责令市场业主立即整改,一是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做好堆放点的围挡及防雨措施;二是考虑重新选址新建垃圾池,远离居民区,以彻底解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铁山港区加强对该中心市场的***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市场秩序井然、清洁卫生。
四、关于“反映石康镇洪宇白泥厂将洗白泥的废水直排南流江分支。”问题(受理编号D4500***********003)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石康镇洪宇白泥厂”实为合浦鸿宇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合浦县石康镇细廉陂村委许屋村。该公司主要以陶瓷土矿为原料加工生产高纯度陶瓷土矿,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陶瓷土矿。项目工艺废水采用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有硬底化沉淀循环池2个、雨水收集池3个。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组于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年加工2万吨陶瓷土矿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循环使用,没有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外界水体的痕迹,但厂区地面有生产原料和产品洒落的情况。由于厂区地势南低北高,存在雨天雨水携带洒落白泥排入厂区南侧河流的隐患。2018年6月19日,调查组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 6月20日,合浦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完善加工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防止雨天时洒落地面的生产原料和产品随雨水冲刷外排污染厂场外界水体环境。6月29日,调查组再次到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已在厂区出入口最高处建成雨水收集沟,并在厂区东南侧建设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加工区场地雨水冲刷废水。雨水收集池预计10天内可完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督促该公司做好整改,尽快按期建成厂区雨水收集池并投入使用,避免雨水冲刷进入外界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五、关于“诚德镍业(生产不锈钢)烟囱排出黄褐色废气,带有硫磺味臭味,粉尘很大,噪音扰民。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情况,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受理编号D4500***********007)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诚德镍业全称为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建成年产160万吨镍铬合金生产线,2017年1月已整体通过环保验收。群众所称该公司外排废气带有硫磺味臭味,是因为含有二氧化硫的缘故。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产污环节有烧结、初炼车间、精炼车间、矿热炉、煤气净化、初炼富氧喷煤、初炼热风炉、回转窑、石灰窑。其中烧结、初炼、回转窑、矿热炉和石灰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其余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该公司对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有:烧结机头烟气采用湿法脱硫+静电除尘措施,烧结机尾烟气采用静电除尘;煤气净化烟气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其余产污环节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其中“回转窑+矿热炉”由多个排口排气改造成为一个排口排气,新建一个烟气脱硫塔。在新建脱硫塔前,该公司烧结机头脱硫塔存在运行不稳定、偶有外排废气超标的现象。2017年11月投入使用新的脱硫塔后,废气基本能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在各废气产污环节都安装有除尘设施,厂区粉尘主要来源于原辅料运输车辆沿途撒漏,道路扬尘污染等无组织排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2016年以来,市环境保护局已多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依法立案查处。2016年10月21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环罚字〔2016〕170号),责令其改正“外排烟气无法稳定达标”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2017年11月,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北环罚字〔2017〕127号);2018年1月22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处以150万元罚款(北环罚字〔2018〕17号),同时,对该公司下达限制生产决定书(北环罚字〔2017〕105号)责令限制生产;2018年6月,市环境保护局将该公司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经督促,到目前,该公司已落实了多项整改措施:一是2017年11月,新建一个烟气脱硫塔,将原有脱硫塔作为备用;二是对原矿热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烟气铺集点及风量,在三座高炉出铁场铁水沟上加装集气罩,并连接至出铁场烟气除尘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是将原由车辆运输的高炉返矿改为由料带输送至烧结配料场,从而减少高炉返矿及运输过程中的洒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铁山港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该公司健全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加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和维护环保设施,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监管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关于“黄X红、黄X丰养猪户养猪的过程中将污水粪便直排入房屋周边,异味浓重且污水渗入地下井水里,造成井水受到污染无法饮用,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投诉人要求搬迁该猪厂。”问题(受理编号D4500***********036)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养猪场地点位于铁山港区,养猪户黄X洪、黄X锋父子在自家庭院从事生猪养殖,共砌有猪舍10间,每间约6平方米,有7间猪舍圈养有生猪,其余3间闲置堆放杂物。现有存栏肉猪44头,其中大猪29头、小猪15头。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30日,铁山港区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问题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养猪户建有一个约10立方米三级化粪池和一个约10立方米的沼气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沼气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村内的污水沟(已进行硬底化处理),最后排入村旁蔗地中的小池塘用于农灌;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经清理收集后用作肥料种植自家的甘蔗;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用作厨房燃料。调查组现场已责令该养殖户进行以下整改:一是减少生猪存栏量;二是增建一个污水暂存池,将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统一收集暂存后用于灌溉种植甘蔗;三是加大对猪舍的清扫频次,减少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铁山港区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敦促属地镇政府和畜牧管理部门加强对养殖户整改指导,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