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杨桂宁)9月29日上午,记者从《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称为《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等工程,农贸市场的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还存在着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职能职责不清晰、市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解决,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为响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事、烦心事、揪心事,市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将《条例》作为审议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是北钦防三市立法协同地方性法规。确定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对使用临时建筑开展市场经营的行为创设了禁止性规定;针对农贸市场档次不一、城乡农贸市场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设置了“分级评定管理”的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综合治理提出了要求等。
《条例》的制定,对于我市推进自治区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品质,保障民生需要,促进城镇化进程,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