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9)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9)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钦江主城区段污染问题未解决。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号)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积极推进“钦江主城区段污染问题未解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底前,完成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岭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和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一桥、二桥、银河街路尾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沙江沟、彭屋沟等黑臭水体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加快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主城区新排查出的污水直排口截流;钦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50%以上;完成灵山工业区陆屋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已于2018年底前完成西干渠和西干渠康熙岭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西干渠和西干渠康熙岭支流黑臭现象。
2.已于2018年底前完成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于2019年5月16日进水调试,现均已基本实现正常运行。
3.已于2018年底前完成一桥、二桥和银河街等三个河西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工作,共完成投资约2000万元,目前设备运行正常。
4.已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一期工程,2019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二期工程建设,基本消除东西干渠等10条黑臭水体,共消除黑臭水体约20.6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2.1亿元,新增污水直排口的截流工作已结合我市黑臭水体整治一并实施。
5.已完成金海湾东大街(安州大道至杨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扬帆大道至蓬莱大道)、南珠东大街(安州大道至东干渠)、南珠东大街(东干渠至蓬莱大道)、扬州街、西环路、北部湾大道、富民路和新华路等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
6.我市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结合东干渠等10条黑臭水体一、二期工程,排查出污水直排口共计557个(大部分为零散小排口),并已完成对557个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
7.钦江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全部投入运行,根据2019年10月份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12个项目出水COD浓度、氨氮浓度均达标排放。负荷率超过50%的项目有5个:灵山县陆屋镇、平山镇、佛子镇、旧州镇;进水COD浓度超过70mg/L的项目有8个:灵山县陆屋镇、平山镇、烟墩镇、那隆镇、三隆镇、旧州镇,钦南区康熙岭镇,钦北区平吉镇。
8.陆屋临港产业园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总投资5000多万元,项目日污水处理能力3000吨,主体工程及管网建设已于2019年7月底前建成并完成设备安装。
(二)2018年底前,完成钦江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清理工作,并对限养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生态化改造。
1.钦江流域禁养区内共清理养猪场(户)681个、生猪45723头,清理养禽场(户)122个、家禽168076羽,清理养牛户3个、肉牛47头,拆除养殖场(户)457个、面积99223平方米。其中,钦南区清理养猪场(户)416个、生猪27330头(包含钦州城东畜禽养殖场),清理养禽场(户)99个、家禽42894羽,拆除养殖场(户)175个、面积37939平方米;钦北区清理养猪场(户)115个、生猪7343头,清理养禽场(户)12个、家禽62310羽,清理养牛户3个、肉牛47头。拆除养殖场(户)121个、面积46817平方米;灵山县清理养猪场(户)150个、生猪11050头,清理养需场(户)11个、家禽62872羽,拆除养殖场(户)161个、面积14467平方米。
2.钦州市已编制完成《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并于2019年6月颁发实施。钦江流域共划定5个水源地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分别是:灵山县三隆镇钦江三隆段水源地、灵山县陆屋镇钦江陆屋段水源地、钦南区久隆镇钦江水源地、钦北区平吉镇钦江水源地、钦江(青年水闸)水源地禁养区和限养区。
3.为加快钦江流域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我市于2019年10月中旬和11月下旬2次对相关县区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各县区反馈和现场核查,钦江流域范围内5个水产养殖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清理,且限养区内没有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4.钦州市积极推进对限养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生态化改造,开展生态养殖及尾水生态处理培训工作。印发《钦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县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采取循环生态养殖模式,推行“微生物+水生植物”净化养殖尾水,达到养殖水体循环利用。2018年以来共组织举办9期水产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培训班,通过所派出科技特派员到村服务,邀请自治区、市本级水产专家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培训,培训县区水产技术骨干及水产养殖户等13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片区内和周边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和生态养殖技术水平。
(三)2018年底前,完成钦江流域“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及沿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同时,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等行为。
1.钦江流域工业企业共242家。其中,灵山县辖区内70家、钦南区辖区内143家(注:钦州高新区61家、黎合江工业园区28家,其他54家)、钦北区辖区内29家。根据相关县区排查结果,在钦江流域241家工业企业中,需要整改的企业39家,其中,已拆除了有污水排放的伟业塑料包装带厂等11家工业企业;搬迁钦州市世纪塑料厂等8家工业企业;督促灵山县美源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完善环境处理设施建设或是企业将生产污水拉到有污水处理资质的环保企业进行处理;督促十里工业园区内6家工业企业、陆屋工业园区内7家工业企业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自2018年6月以来,全市共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682次,共出动巡查人员3520人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12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732人次、执法车辆580辆、执法船只35艘;依法拆除非法采砂场(包含反弹复工)482个,拆除违法建筑860平方米、去功能性破拆非法采砂设备170多台(套);依法扣押非法采砂船只44艘、铲车60辆、挖掘机7台、大型油罐1个;依法查扣非法河砂20600余立方米,依法查扣运输车辆5辆。
四、验收情况
2019年11月至12月,灵山县人民政府、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分别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钦江主城区段污染问题未解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达到了验收标准。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23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