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定分离特定品目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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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07日发表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深财规〔2020〕1号)第二条、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的通知(深财购〔2023〕3号)
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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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1:19: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