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各存档单位、流动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自即日起,我中心启用“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用于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等公共服务业务。
特此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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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4:54: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