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价格违法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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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15日发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处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现将近期查办的案件予以集中通报,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左权县圆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2月1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左权县圆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处以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左权县天吉源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1月29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左权县天吉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20元/只的防雾霾KN95口罩以3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8元,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1140元的行政处罚。左权县圆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口罩哄抬价格案。1月28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左权县圆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23元/只的3M9001口罩分别以50元/只,38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6.5元,处以罚款1732.5元的行政处罚。左权县悦大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口罩哄抬价格案。1月27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左权县悦大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24.5元/只的Kn95口罩以4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5元,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407.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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