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1月28日公安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野生动物;
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三、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禁止在网络平台、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会所、农家乐等餐饮行业、交易场所等地点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五、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拒绝或者以暴力抗拒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2020年1月30日
文件: